顺着毛毛的足迹,去看了陈丹青的网易博客,丹青先生的思维和笔力依然犀利。
对先生的仰慕正如毛毛所说:距离太近了不好,先生的神秘,是升华文字的汤,适合偶尔轻嗅。得以近距离顺时间序列的读了先生的几篇文字,感觉那桀骜里,有些偏执的念,也好也不好,也对也不对。
对于先生的观点,“成功就是强者,失败没有理由”,我并不存疑虑。但这也引发了我对人类文明与丛林法则的关系的思考。
先生从农夫的选种引伸到上帝的选择再到达尔文的进化论,他告诉大家一个残酷的事实:大自然是按绝对的力量法则进行裁决的,弱者淘汰强者生存。这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,这一点真的没错。
人类是自然之子,遵从自然界的丛林法则,从成千上万种生灵中脱颖而出,成为文明社会的主体。一方面人的动物性,决定了人类不能完全摆脱丛林法则的影响。另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,决定了人类在给强者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时,也要留给弱者生存的空间,这就是法治和人权思想。
人天生是有差异的,这种差异成就了人类早期的自然淘汰法则,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,制定了一系列行事规则,以厘清社会秩序。人生而天赋的差异和不平等,造成了实力的差异,实力的差异影响了规则的制定,所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是一个强权政治的历史时期。鉴于此,浪漫主义者卢梭在《爱弥儿》里把人的天性抹平,制造了一个单一的和谐的理想社会,这样回避人性也同样可怕。
动物界的丛林法则下,狮子以吃饱肚子为原则,吃饱喝足满足了繁衍需要它就会去睡大觉,不再猎杀,起码在欲望满足后的一段时期内是这样。但人类的欲望,除了最原始的食色性,他还有更高层次的需求——心理的精神的——他要比他人拥有的更多拥有的更好拥有的更长。以科技和文化为翘楚的人类文明,决定了人类的智慧可以生产出消除异己的武器,如果人类真的遵循丛林法则,那弱者会越来越多,强者会越来越少,强者总有一天会被更高的强者消灭。到那个时候,人类离消亡也不远了吧!
每当我在看好莱坞的科幻大片时我都会想到人类的末日——智能人最终消灭了自然人类。
所以我曾经有个被多人攻击的言论——科技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,但科技终究是反人类的,甚至是毁灭人类的。健全法治和宣扬人权思想才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唯一选择,在这一点上,我和丹青先生应该是一致的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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